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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节期间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发布者:admin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25

        尊敬的辖区居民(住户)朋友:

        您们好!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设施安全,确保您能在小区内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和《武威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的有关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阳台、阴台、天台、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炸裂玻璃造成伤人事故。

        3、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发现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了您和您家人的人身、财产的安全,春节期间,凉州区公安局二一二派出所将对辖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和情节恶劣的当事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

 

特此通告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小区作出的努力!

 

 

                   凉州区地质新村街街道办事处      凉州区公安局二一二派出所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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